按照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方案》精神,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要求,为客观公正地选拔优秀人才,提高体检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保证人民警察队伍的基本素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体检工作的原则
体检是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体检人进行体检。体检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进行。通过体检对被体检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体检结束后,将体检结果作为择优录用的重要依据。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结果要能经受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二、体检对象
这次体检的对象为:符合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河南省公安机关2006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方案》豫人〔2006〕41号规定的范围,经过笔试、面试等项综合合格,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共220名。
三、组织领导
这次体检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医学专家、纪检监察、人事、公安、卫生、公证、技术监督、信访等部门组成的体检监督指导小组,规范体检程序,监督指导体检的全过程,处理体检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以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四、体检项目及标准
严格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同时增加爱滋病检测项目。
五、体检的时间、地点、程序和方法
实行异地体检,体检医院选择在市外省辖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体检所需医疗器械由一家医院提供。
(一)体检的时间:2006年9月10日。
(二)体检的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前填写《人民警察录用体检表》。在体检完成前,体检表上不填写考生姓名,由负责组织体检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编号。
(四)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体检医务人员要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每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得由考生本人自带。
(五)在体检中,为最大限度维护考生权益,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等当场可以结论的体检项目,体检结论要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由体检医生当场进行复检,考生对体检医生的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由监督指导小组进行最终复检和裁定。
(六) 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标准》,对各科体检结果进行综合,作出考生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的公章。
(七) 主检医生和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复查,才能准确作出判断的,应在体检表上签署明确意见,由负责体检组织工作的部门派专人带体检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考生自行复查的无效。
(八)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组织工作的人事、公安部门通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的,要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提出7日内由监督指导小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检查结论以复检为准。
六、录用原则
经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后,如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和要求
(一)体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主检医生由实施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选派,医疗机构应挑选作风正派、原则性强、业务精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主检医师。
(二)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减。
(三)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应提前熟悉体检标准,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要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公正、准确的体检结论。结论要明确、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四)体检工作人员要配合医务人员组织好体检工作。对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参加体检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均应实施回避政策,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和考生均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凡带了通讯工具的人员均需主动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体检结束后发还。
(六)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如有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体检工作人员要坚持体检"三对照"制度,即要对照体检考生的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与本人的相貌是否一致,严防替检。
(八)体检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责,对于体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妥善解决在萌芽状态,不可矛盾上缴和问题扩大化。
(九)体检监督指导小组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负责选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督体检全过程。
医学专家负责对体检过程中有异议的体检项目进行最终复检和裁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体检过程组织操作的公平公正,人事、公安部门共同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负责对体检医院的资质和主检医生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体检工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公证部门负责对体检仪器校正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前校正体检仪器,信访部门负责处理体检后的有关信访事宜。
二○○六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