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4]23号)有关要求,决定组织2004年度河南省统一招录法院工作人员考试。2004年全省中级人民法院招录49名;县(市、区)人民法院招录304名(招录计划附后)。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审判工作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05年应届毕业生);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授以及其他成人教育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计算机、档案工作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计算机、档案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05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法医工作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法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或医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05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二)报考审判工作岗位的应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其他工作岗位的,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医专业学历条件见“招录对象”第三条的规定。
(三)年龄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法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年龄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人员,年龄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3、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证或C证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国家级贫困县法院的,年龄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条例(试行)》规定标准(报名时不进行身体检查,以体检单位检查结论为准)。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录用:(一)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四)曾被劳动教养的;(五)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六)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考试录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5年1月10日至1月1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均设报名点,负责该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属县(市、区)人民法院人员的报名工作。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按照招录简章公布的职位和报名条件,到报考职位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每个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必须亲自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学位证、单位介绍信等有关证件和材料。以上证件和材料经审验后交复印件各2份,填写《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按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二)笔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免予笔试,单独进行面试后,进入体检和考核,报考该法院同岗位考生参加面试人员数额按比例递减。硕士研究生毕业报考县、县级市人民法院(不含市辖区人民法院)职位的,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所报考该法院同岗位考生的笔试最高成绩计算。
考生于2005年3月9日至3月11日到所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郑州。
笔试时间(暂定):2005年3月19日上午8:3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30-16: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月20日上午8:30-11:00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45%+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
(三)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贫困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其所在的省辖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经省法院报请省委组织部同意,面试比例可适当降低。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
(四)确定考生考试有效成绩。考试有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核人员。考核按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考核不合格或由于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七)审批、办理录用手续。200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核合格者,在统一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有效学历证书,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因此所空缺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委托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归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法院咨询电话:0371—5762707、5762723
考生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查询。河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河南法院网:http://hn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