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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报考全省检察院公务员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公告 |
| http://www.heoffcn.com/ 2008-8-4 来源:河南中公网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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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院公务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 二、资格复审的地点和时间:资格复审工作在省检察院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具体负责。地点统一设在省检察院招待所(郑州市英协路与金英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208路公交车检察官学院终点站下车后步行5分钟)。 时间安排:8月7日、8日两天,每天08:00—11:30,13:30—18:00。过时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权。 三、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的材料: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如果本次资格复审未能将《学历认证书》带来,请面试时一并带来补审),同时携带上述原件的复印件2套参加资格复审。 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应持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在职人员还应持本人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招录,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凡报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还应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省检察院职位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附:招录河南省检察机关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08年8月4日 |
| 责任编辑:河南中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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